本标准是对QB/T 1207.7--1999《京胡》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 1207.7--1999相比,除做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依据QB/T 1207.1--201
1《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的变化而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修改了标注产品部位名称的图示,简化了对产品标记的表述;
——增加了声学品质的要求;
——修改和增加了产品的规格尺寸,增加了弦轴和琴弓的用材要求;
——增加了表面涂饰的要求及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调整了检验规则中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乐海乐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民族乐器一厂、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扬州市天艺民族乐器厂、扬州天韵琴筝有限公司、开封中原民族乐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从甲、张振环、庄亚娅、史继伟、王伟、汪健群、李同志、代胜民。
本标准自实施之曰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1207.7—1999《京胡》。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 1207.7—1991;
——QB/T 1207.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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