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l.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FZ/T
50010.13—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反应性能的测定》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FZ/T
50010.13—1998,与原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范围由原来的棉浆粕扩展到棉浆粕、木浆粕、竹浆粕、麻浆粕等(见第l章);
——引用标准一章改成规范性引用文件,并增加GB/T
3291.1《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GB/T 3291.3《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3部分:通用》、GB/T
4146.1《纺织品化学纤维第1部分:属名》(见第2章,l998年版的第2章);
——删除实验室大气条件一章(1998年版的第3章);
——增加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试剂一章改成试剂与材料,并将“化学纯试剂”改成“分析纯试剂”(见第5章,l998年版的第5章);
——试样制备一章改成试验通则,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取样,第二部分为试验环境,其中“粘胶制备和反应性能测定必须保持温度(20±1)℃、相对湿度(65±3)%;工作点的温度(20±0.5)℃。”改成“粘胶制备和反应性能测定必须保持温度(20±2)℃。”(见第7章,l998年版的第7章);
——删除粘胶制备[要求制备的粘胶含纤维素3.3%、氢氧化钠l3%(二硫化碳加入量为试样绝干质量的44%)]一章节部分内容,保留试样质量和粘胶制备的章节,更改式(1)(见8.2、8.3,1998年版的8.2);
——粘胶制备中:“加入5 mL二硫化碳”改成“加入一定体积的二硫化碳(建议短丝棉浆粕5
mL、长丝棉浆粕7 mL、麻浆粕5 mL、木浆粕8 mL、竹浆粕ii mL)”(见8.3,1998年版的8.2.2);
——删除注意事项一章,其内容归入试验环境(见7.2,1998年版的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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