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0 2768—1:1989《未注公差尺寸的一般公差
第1部分: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的一般公差》。
本标准是对QB/T 1512—1992《缝纫机零件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 1512—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原标准的第3章“术语与定义”作了修改;
——对原标准的“基本规定”作了修改;
——对线性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进行了修改;
——对棱边倒圆半径和倒角高度的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151。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重庆零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通宇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卫明、张维青、奥智、周俊、林日照。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l512—1992《缝纫机零件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