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0 2768—2:1989《未注公差尺寸的一般公差
第2部分:形状和位置的一般公差》。
本标准是对QB/T1511—1992《缝纫机零件
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1511—1992相比,主要变化有:
——对原标准的第2章“引用标准”作了修改;
——对原标准的第3章“术语与定义”作了修改;
——对原标准的“基本规定”作了修改; .
——对“线轮廓度、面轮廓度、倾斜度、位置度和全跳动的未注形位公差”进行了修改;
——对直线度、平面度的未注公差值进行了修改;
——对垂直度的未注公差值进行了修改;
——对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重庆零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通宇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卫明、张维青、奥智、周俊、林曰照。
自本标准实施之曰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l511—1992《缝纫机零件 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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