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日本JIS G3192—2008《热轧型钢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 11263--2005《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
本标准与GB/T 11263--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H450 x 150、H475×150、H500×150、H625×200四个系列型号和H300 x
200系列的H298×201×9×14规格。
——增加HP系列及厚度尺寸要求。
——调整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参数等数值。
——H型钢的尺寸、外形允许偏差中新增翼缘弯曲和翼缘腿端外缘钝化要求。
——取消了原附录A热轧H型钢常用钢种牌号及力学性能,附录A改为H型钢和剖分T型钢的缺陷焊补补充细则。
——附录8中更新了新增加的工字钢与H型钢型号及截面特性参数对比。
——增加了附录C超厚超重H型钢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
本标准与JIS G3192--2008相比主要差异为:
——按宽翼缘、中翼缘、窄翼缘、薄壁将H型钢分为四个类别。
——增加薄壁类19个型号。
——增加H450×150、H475×150、H500×150、H550×200、H550×300、H625×200、H650×300、
H750×300、H850×300及H1O00×300等十个系列型号和其他19个规格。
——增加部分剖分T型钢型号系列。
——表3中,厚度t1增加“小于5 mm”一栏,其允许偏差±0.5 mm;厚度t1增加“小于5 mm”一栏,其允许偏差±0.7
mm;新增翼缘腿端外缘钝化要求。
——增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的规定。
——取消原附录A,增加附录A H型钢和剖分T型钢的缺陷焊补细则。
——增加附录C,协议性超厚超重H型钢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保桥、王丽敏、奚铁、冯超、杜传志、赵一臣、张保菊、吴明超、刘宝石、高继领、王洪新、吴眉庄、刘福宁、王克峰、刘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1263--1998,GB/T 1126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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