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QB/T1876—1993《家用和类似用途毛发护理器具》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1876—1993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由原标准的2kW增大到2.2kW;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产品型号命名方法的内容由正文移到资料性附录中,并对命名方法进行了简化; ——原标准的“电吹风的热风温升”改为“电吹风及带热风的毛发定型器具的出风温度”,指标限值改为“100。C”而测试方法改为采用GB/T23106—2008的方法; ——原标准的“电热卷发器的平均温升”指标改为“电热卷发器的最高温升”指标,限值由原标准的“不大于100。C”改为“不大于240。C”,测试方法改为采用GB/T23106—2008的方法; ——增加了“电热卷发器的温升时间”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 ——“电吹风的噪声”的测试方法改为采用GB/T4214.6—2008的方法; ——删除了“电吹风的最小风速”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 ——增加了“电吹风的最大干燥速率”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 ——增加了“电吹风的无故障工作时间”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飞科集团有限公司、超人集团有限公司、美康雅远东有限公司、博朗(上海)有?公司、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秀、别正业、董升、唐仙强、黄德辉、周海平、林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1876—1993。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