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丹,女,1977年生,黑龙江哈尔滨人。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1995年至2003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成员,国际破产协会会员。研究领域为经济法、破产法与企业重组、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等。参编《制度设计与操作指引》、《国有企业改制法律前沿》、《法律视角下的企业管理》、《证券市场十年著名案例评析》、《公司法学案例教程》等著作近十部,在《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证券市场导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 |
| 序 内容提要 绪论 第一章 破产重整制度的控制权分析框架 第一节 控制权解读 一、不同角度的控制权界定 二、《破产重整控制权的法律配置》的控制权内涵 第二节 重整控制权的特征 一、重整控制权内容的扩展 二、重整控制权的双层结构 第三节 重整控制权的法律配置 一、重整控制权重置原因 二、双层结构中的控制权配置 第二章 重整控制权的归属 第一节 债权人控制的根据 一、经济理论基点 二、法律的利益评价 第二节 债权人控制权行使机制 一、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应对方式:重整控制权的集中行使与债权人权利保留 三、机制设计:债权人重整控制机构 四、控制权行使的保障:信息披露 第三章 两种经营控制权模式 第一节 美国:占有中的债务人模式 一、DIP的控制权地位 二、占有中的债务人的重整控制权 三、历史沿革 四、制度的现实运行状态 第二节 英国:管理人模式 一、管理人的控制权地位 二、管理人的重整控制权 三、历史沿革 四、制度的现实运行状态 第三节 两种模式的并存趋势 一、对两种模式的简要评论 二、几个主要国家破产法对DIP制度的吸纳 三、DIP弊端控制 第四章 经营控制权行使的限制 第一节 经营控制权的具体配置 一、重整营业保护权 二、重整经营权 三、重整融资权 四、撤销权 五、合同履行选择权 六、重整计划提出权 第二节 法院的角色 一、法院介入重整的原因 二、法院的利益平衡作用 三、法院介入能否替代债权人控制 第五章 重整中的利益相关者保护 第一节 重整中的股东利益 一、问题的提出:郑百文案例 二、股东重整利益分析 三、对股东原有控制权的限制 四、重整中的股东权益保护 第二节 重整中的职工利益 一、保护职工利益的理论基础 二、重整与清算——不同的职工权益保护思路 三、重整程序中的职工利益保护 四、影响职工权益保护程度的因素 第三节 政府与公共利益 一、政府干预的原因 二、政府对重整的参与 第六章 我国重整制度中的控制权分配 第一节 中国语境:前重整时代 第二节 法律创制:《企业破产法》中的重整控制权配置 一、最终控制权配置述评 二、经营控制权配置述评 第三节 上市公司重整实践 一、我国公司重整的特点 二、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重整控制权配置的法律建议 一、最终控制权法律配置建议 二、经营控制权法律配置建议 三、未来的方向:市场化的重整框架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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