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书共分六编二十八章:综合(执行工作基本规范、执行机构与执行管辖、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争议的协调、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执行监督)、执行程序(执行的开始、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执行担保和暂缓执行、执行和解、执行中止、终结与结案、执行异议)、具体执行措施(对现金、存款、收入的执行,对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的执行,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对动产、不动产的执行,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保全执行和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各类案件的执行(仲裁案件的执行、公证案件的执行、破产案件的执行、支付令的执行、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裁判文书的执行、行政案件的执行、国家赔偿案件的执行、海事案件的执行)、涉外、涉港澳台执行程序(港澳地区仲裁裁决的执行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的认可与执行,对外国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第一编 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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