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与iso
6353—3:1987《化学分析试剂——第3部分:规格——第2系列》中r71“三水合乙酸铅”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hg/t 2630—1994《化学试剂 三水合乙酸铅(乙酸铅)》,与hg/t
2630—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澄清度试验的规格由“合格”调整为“3号”、“5号”(1994年版的3.2,本版的第4章);
——调整了包装及标志(1994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sac/tc63/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温州市化学用料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翊元、王国校、张欣。
本标准于1959年首次发布,1976年第一次修订,1994年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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