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25286((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包含以下部分:
——第1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2部分:限流外壳型“fr”;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
——第4部分:固有安全型“g”(正在考虑中);
——第5部分:结构安全型“C”;
——第6部分:控制点燃源型“b”;
——第7部分:正压型“p”(正在考虑中);
——第8部分:液浸型“k”。
本部分是GB 25286((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的第2部分,是修改采用EN
l3463—2:2004《潜在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2部分:限流外壳型“fr”》(英文版)制定的。
本部分与EN l3463-2:2004的主要区别是:为了与GB 3836.1表述一致,本部分将EN l3463-2:
2004中的Ⅱ类3G级设备对应于本部分的Ⅱ类Gc级设备,Ⅱ类3D级设备对应于本部分的Ⅲ类Dc级
设备;标志也做了相应的更改。另外,删除了EN l3463-2:2004中与本部分无关的资料性附录ZA。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海油天津化工设计研究院、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殷红、刘垣云、黄晓平、李书朝、李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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