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太莲,山西省太原市市委党校政治本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副教授,从事中国法律教学工作。主要作品:《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政治成本与效益分析》,《清华法学》,2008(10);《论从实际出发与立法》,《晋阳学刊》,2008(167)。参与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法律制度与社会的和谐”之子项目“中国社会与中国法律制度”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完成其中“‘文化大革命’与中国法制和社会的悲剧”、“中国内地法制与行政特区法制的对接”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统一问题的法律思考”三个专题的研究和撰写工作。 |
| 导论 一、研究的理论价值、现实基础和实践意义 二、学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和资料 四、研究目的、范围和结构 第一章 宪政法制对接 一、法制对接的历史渊源 二、基本法与宪法对接 三、香港特区法律与基本法对接 四、香港特区法律与全国性法律对接 五、两地司法协助对接 第二章 法律解释理论及制度 一、法律解释理论 二、法律解释制度 三、两地法律解释理论及制度差异 四、两地对法律条文理解的差异 第三章 基本法解释制度及其正义性 一、制度结构及主要缺陷 二、制度的正义性 三、对基本法解释对接制度理解的差异 第四章 基本法解释个案之一:吴嘉玲案 一、基本案情、居留权条款和解释 二、居留权条款解释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人大释法争议的评析 第五章 基本法解释个案之二:庄丰源案 一、基本案情和判决结果及其负面效应 二、有关条款的法律渊源及立体原意 三、终审法院的解释 四、庄丰源案揭示的问题 五、吴嘉玲案与庄丰源案的比较 第六章 基本法解释个案之三:香港的政制改革 一、香港特区的政制制度 二、中英两国之间关于香港政制改革的冲突 三、政制改革与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对接 四、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产生的条件 五、政制改革的成本与效益分析 第七章 完善基本法解释法制对接的设想 一、明确基本法解释法制对接的法理基础 二、借鉴欧共体的法律解释对接制度 三、完备基本法解释对接法律规范 四、制定统一的基本法解释规则 五、采用“一种解释,两种方法”模式 第八章 实现基本法解释法制对接的人文环境 一、政治态度 二、法律文化 三、社会心态 四、法律人的能力 结束语 参考及引用的资料 缩略语 索引 致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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