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史飚:女,1971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99年和2003年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民法学硕士学位与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开始于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现为副教授,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和商事仲裁法学。 曾经参加多部著作与教材的撰写工作,其中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图合同法修订与适用》、《姻家庭与继承法学》、《调解实务研究》、《民事诉讼法学》、《商事仲裁法学》、《仲裁案例教程》、《仲裁法学》等;在核心期刊及其他期刊公开发表《完善我国保全制度初探》、《两岸三地保全制度比较研究》、《论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二审发重审制度之反思与重构》、《浅谈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合法性》、《我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研究—从司法审查的范围视角谈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构 |
| 第一章 导论:影响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基本因素第二章 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基本问题第三章 当事人对商事仲裁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第四章 仲裁委员会对商事仲裁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第五章 仲裁协会对商事仲裁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第六章 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机制第七章 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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