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一本通(第3版)》以法释法,专业权威,办案所需,教学所用,以主法条为干,迅速查找相关规定,目录标注重点,归纳相关规定要点,收录权威案例,提炼归纳裁判摘要,提示冲突法条,准确解释适用关系。 |
|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 第三条【双方平等原则】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 第五条【公平原则】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 ?十一条【书面形式的定义】 第十二条【合同条款与文本】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的定义】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 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 第十七条【要约的撤回】 . 第十八条【要约的撤销】 第十九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条【要约的失效】 第二十一条【承诺的定义】 第二十二条【承诺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承诺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承诺期限的起点】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 第二十七条【承诺的撤回】 第二十八条【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承诺迟延】 第三十条【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二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第三十三条【签订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六条【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依国家指令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要求】 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第四十一条【格式合同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十三条【保密义务】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处理】 …… 分则 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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