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论民法中的人格物》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
| 冷传莉 1969年生,山东蓬莱人,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获贵州省教学名师、全国优秀仲裁员等荣誉称号。兼任贵州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贵州省仲裁研究会副会长、资深仲裁员等职务。在《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人民司法》等刊物发表学术?文40余篇,诸多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 << 查看详细 |
| 引论 第一章 人格物的确立 第一节 人格与财产的关联与互动 一、从“自然人”到“人格人”的演进 二、人格与财产的互动 第二节 人格物概念的提出 一、一个打破常规的司法解释及立法缺失 二、人格物概念提出的合理性分析 第三节 人格物确立的价值取向 一、人格物的确立实践了透过物对?格的保护机制 二、人格物确立的具体价值取向与展开 第二章 人格物的界定与发展 第一节 人格物的内涵与属性 一、人格物的法律界定 二、人格物的法律属性分析 三、人格物与相近术语的关系 第二节 人格物的分类及价值 一、人格物的基本分类 二、人格物分类的价值与意义 第三节 人格物的生成与变动 . 一、人格物的生成:物之人?化 二、人格物的转化:人格物去人格化 第三章 人格物之典型形态 第一节 与个人有关的人格物 一、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照片 二、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录音、录像带 三、婚戒或类似定情信物 四、证明特定荣誉、经历的奖章或证书 第二节 与家庭有关的人格物 一、祖传物品 二、祖先画像 三、祖坟 四?族谱 五、家宅 六、祠堂 第三节 具有特定社会意义的民居、文物 一、具有特定社会意义的民居——以安徽省皖南古村落民居遭“蚕食”案为例 二、附着民族特定情感的文物 第四节 人体器官、基因和遗体 一、人体器官 二、人体基因 三、遗体(尸体)、遗骨、骨灰 第五节 宠物可以成为人格物 一、动物法律地位之评析 …… 第四章 人格物的基本规则 第五章 人格物司法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及原则 第六章 人格物疑难问题及解决 余论: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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