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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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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用版)

最 低 价:¥5.70

定 价:¥12.00

作 者: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I S B N:978750932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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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用版)》: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精选法脱——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内容简介

《民法通则》共9章,156条,主要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民法通则》的规定虽然只有156条,且都是对民事关系的原则性、系统性的规定,但其条文内容足以涵盖全部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因此说,《民法通则》具有很强的兼容性和指导性,是民商事法律的基础。
  

作者简介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六条 【合法原则】
  第七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八条 【本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公民]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 【公民的住所】
   [户籍]
 第二节 监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 件】
  第二十一条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 【宣告失踪的撤销】
  第二十三条 【宣告死亡的条 件】
  第二十四条 【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二十五条 【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七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八条 【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的定义】
  第三十一条 【合伙合同】
  第三十二条 【合伙财产】
  第三十三条 【字号与经营范围】
  第三十四条 【合伙的内部关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三十七条 【法人的条 件】 ’
  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的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的清算】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四十二条 【经营范围】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的变更】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的终止】
  第四十六条 【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织】
  第四十八条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第四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机关、事业单?和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四节 联营
  第五十一条 【法人型联营】
  第五十二条 【合伙型联营】
  第五十三条 【合同型联营】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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