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部谋杀案推理小说。 雪凡说,我应该写一些自己想看的东西。而大多数时候,我都在看有关数学和自然科学的书。我不喜欢普通的小说。在普通小说里,人们总写些这样的句子:“我的血管里流淌着钢铁、白银,以及一股股不起眼的泥浆。没有外界的刺激,我无法将拳头攥紧。”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我不明白,爸爸不明白,就连雪凡和基文思先生也都不明白――我问过他们。 雪凡有一头长长的金发,戴一副绿色的塑料镜片眼镜。基文思先生身上有一股香皂的味道,总是穿一双棕色的鞋子,每只鞋上都有大约六十个小小的圆洞。 不过我很喜欢看有关谋杀案推理的小说。所以,我现在写的就是一部谋杀案推理小说。 在谋杀案推理小说中,一定会有个人把凶手找出来,然后将他逮住。这是一个智力游戏,如果设计得好,有时你在看完之前就能推断出凶手是谁。 雪凡说,这类小说必须一开始就吸引住人们的注意力,于是我才用那只狗作为开头。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件事是我亲身经历的,我很难去想象一些自己没有经历过的事情。 雪凡看完第一页后,说写得很特别,同时又弯了弯她的食指和中指,给“特别”一词加上了引号。她说推理小说里一般都是某个人被杀,我说《巴斯克维尔的猎犬》里就有两条狗被杀:那条猎犬以及詹姆斯-莫迪默的哈巴狗。但雪凡说,那本书里它们并不是真正的受害者,巴斯克维尔先生才是。她还说,读者对人的关注超过对狗的关注,因此,如果一本书里有人被杀,读者会更有兴趣看下去。 我说,我想写真实的故事。我倒是知道一些死去的人,但没听说过当中有谁是非正常死亡的。我同学爱德华的爸爸鲍尔森先生除外,不过他也是死于意外滑倒,而不是谋杀,况且我也不认识他。我还说,我喜欢狗,因为它们很忠诚,而且有些狗甚至比有些人更聪明,更有趣。比如每个星期四来上学的史蒂夫,他连吃饭都要别人喂,自己连根牙签都拿不起来。雪凡告诉我,这些话可千万别当着史蒂夫妈妈的面说。 后来警察来了。我喜欢警察,因为他们都穿制服,有编号,而且你知道他们会干些什么。来的是一个女警察和一个男警察。女警察的丝袜在左脚踝处破了个小洞,洞中央有一道红色的刮痕。男警察的一只鞋底上粘了一片橙色的大叶子,叶子的边缘从鞋底露了出来。 女警察搂着希尔斯太太的肩,扶她进屋。 我抬起头来,不再看着草地。 男警察蹲在我旁边,说:“能告诉我这儿发生了什么事吗,小伙子?” 我坐起身,说:“这只狗死了。” “这我已经知道了。”他说。 我说:“我想是有人杀了它。” “你多大了?”他问。 我回答道:“十五岁三个月零两天。” “那么,你刚才都在这花园里做了什么呢?”他问。 “我抱着这只狗。”我回答。 “你为什么要抱着这只狗?”他问。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我就是想这么做。我喜欢狗。看到狗死了我很难过。 我也喜欢警察,我想好好回答这个问题,但是这位警察没有给我足够的时间来找到正确的答案。 “你为什么要抱着这只狗?”他又问了一遍。 “我喜欢狗。” “是你杀了它吗?”他问。 我说:“没有。” “这把铁叉是你的吗?”他问。 我说:“不是。” “你好像对这件事感到很难过。”他说。 他问了太多问题,而且问得太快。这些问题堆积在我的大脑,就像特里叔叔工作的面包工厂里的大块面包。他在那儿负责操作切片机。有时切刀切得不够快,而面包却又不停地传送过来,就会形成拥堵。我有时会把我的大脑想象成一台机器――不过不一定就是面包切片机――这样比较容易向人解释那里都发生了什么。 他说:“我想再问你一遍……” 我再次在草坪上蜷起身体,发出一种被爸爸称之为“呻吟”的声音。当外界有太多信息一下子窜人我的脑中时,我就会发出这样的声音。这就好比你在烦乱不堪时,把收音机贴在耳边,把它调到两个电台之间的频段,然后把音量调到最大。这样,你就只能听到沙沙的杂音。这样,你就会有安全感,因为听不到任何其他的声音。 男警察拽住我的胳膊,把我从地上拉了起来。 我不喜欢他碰我。 于是,我打了他。 这本书不会太逗趣,因为我不会讲笑话,也听不懂笑话。比如有这么一个笑话,是爸爸讲的: 他的脸是画(drawn)出来的,但窗帘是真的。 我现在倒也知道了这句话到底哪里好笑。是我问来的。那是因为“drawn”这个单词有三层意思:1)用笔画;2)疲惫;3)拉开。第一种意思脸和窗帘都可以用,第二种意思只能用于脸,第三种意思只能用于窗帘。 而如果我要把这个笑话说给自己听,就要让一个单词同时具备三种不同的意思,这就好比同时听到三首不同的歌,让人觉得很不舒服不说,还会被搞得稀里糊涂,而且也没有单纯的沙沙声好听。这也好比同时有三个人对你讲不同的事情。 所以,这本书里没有笑话。 男警察沉默地盯着我看了一会儿,然后说:“我要以袭警的罪名逮捕你。” 这让我觉得放心多了,因为电视、电影里的警察就是这么说的。 然后他又说:“给我乖乖地上警车去,要是再捣乱,我就不客气了。明白了吗,小浑蛋?” 我朝停在院门外的警车走去。男警察打开后车门,我上了车。他爬上驾驶座,用对讲机呼叫还留在屋子里的女警察,说:“凯特,这小兔崽子刚打了我。我带他回警局,希尔斯太太这边就拜托你了。我会让托尼顺道来接你。” 女警察说:“没问题。回头见。” 男警察说了声“好”,就载着我离开了。 警车里有股塑料受热后发出的气味,混杂着须后水和薯条的味道。 警车一路驶向市中心,而我一直仰望着天空。那天晚上天空很晴朗,能清楚地看到银河。 有人认为银河是一条长长的星带,但其实并不是。我们所在的银河系是一个由群星组成、直径长达十万光年的巨大圆盘,而太阳系位于这个圆盘边缘的某处。 当你朝着圆盘平面90°的方向,也就是A方向看去时,看到的星星不会太多。但如果你是朝B方向看,星星就多得多了,因为你正朝着银河系的主体部分望去。而由于银河系呈圆盘形,所以看上去是一个长条状的星带。 于是我又想到,科学家们有很长一段时间都没办法解释,为何宇宙中有亿万颗恒星,夜晚的天空却仍旧一片漆黑。你所望向的每一个方向都有恒星,天空应该被星光照得雪亮才对,因为太空中没有什么物质能够阻挡这些光到达地球。 后来他们研究得出,大爆炸后,宇宙处于不断扩张的状态,因此群星都在互相远离,距离我们越远的星远离我们的速度也越快,有些甚至接近光速,因此,它们发出的光永远无法到达地球。 我喜欢这个事实。这是一个只需在夜晚仰望星空,然后思考一下就能自己想通的问题,不需要去问任何人。 等到宇宙扩张的内动力消失之后,所有星星的外离速度就都会变慢,如同被抛向空中的球,最终它们会开始朝宇宙的中心聚拢。到那时,我们就能看到世界上所有的星星,因为它们全都会朝我们移动,并且速度越来越快。那时,我们就会知道世界即将毁灭,因为夜里仰望天空的时候,我们将再也感知不到一丝黑暗,眼前只有数以亿计逐渐向我们逼近的星星。 唯一遗憾的是,没人能看到这一景象,因为那时候地球上早已经没有人类了。即便还有,他们也看不到,因为那些光太强太热,他们还来不及去看就会被烧焦,即使躲进地洞也不能幸免。 P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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