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编制原则 3.1 港口收录原则 3.2 港口排列原则 3.3 代码编制原则 4 代码和代码表结构 4.1 代码结构 4.2 代码表结构 5 代码表 亚洲 中国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省 朝鲜 韩国 日本 菲律宾 东帝汶 印度尼西亚 新加坡 马来西亚 文莱 越南 柬埔寨 泰国 缅甸 孟加拉国 印度 斯里兰卡 马尔代夫 巴基斯坦 伊朗 格鲁吉亚 土耳其 塞浦路斯 叙利亚 黎巴嫩 以色列 约旦 伊拉克 科威特 沙特阿拉伯 巴林 卡塔尔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曼 也门 欧洲 俄罗斯 乌克兰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希腊 阿尔巴尼亚 黑山 克罗地亚 斯洛文尼亚 马耳他 意大利 摩纳哥 直布罗陀 葡萄牙 西班牙 法国 比利时 荷兰 德国 丹麦 波兰 立陶宛 拉脱维亚 爱沙尼亚 芬兰 瑞典 挪威 冰岛 法罗群岛 ……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