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7717:1985《飞机——四轮驱动牵引车——设计性能要求》(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 7717:1985。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c)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d)将国际标准中的“3.10示例”作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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