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工程机械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和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高衡、俞琚、江琳、杜海涛、李志勇、冯桂英、姬光才、苏恩一、盛春芳、霍玉兰、孟蓬莒、马聪、兰阳春、付俊祥、刘小强、任成尧、陈六海、陈建军、李学俊、张洁、张静、张博、沈锐华、杜景明、周东蕾、杨波、杨颖韬、洪永昌、姚绍启、柳耀萍、夏玉堂、徐建华、梁田、章尚驰、彭长顺、舒清顺、霍晓强、张全、张铁、沈红霞、杨驰升、杨义华、黄宁、谢邦荣、韩晓明、董敬春、廖宇翔、戴灿勇、刘涛、王小龙、尹晓荔、谢卫;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易新乾、李玲、史仲光、唐梦明、孙颐。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程机械行业分中心、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程机械维修分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代理商工作委员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筑路机械分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混凝土机械分会、中国工程机械协会装修与高空作业机械分会、工程机械与维修杂志社、徐州工程机械技工学校、广西柳工职业技能鉴定所、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叉车集团公司、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叉车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陆德筑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交通学院、华东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山东方圆集团公司、杭州赛奇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普英特高层设备有限公司、北京骏马诚信机械有限公司、北京恒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南京钢加工程机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千里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河南千里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骏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西通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石家庄天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沈阳东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10年4月19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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