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既是政府治理的对象,更是政府治理的重要手段。 |
| 吕艳滨,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亚洲法研究中心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信息法。曾赴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研究行政复议制度,并长期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等的研究,曾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曾担任中欧信息社会项目“政府信息公开研究”中方专家。 |
|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信息社会及政府治理概述 第二节 信息社会政府治理研究综述 第三节 信息社会政府治理的研究意义和思路 第二章 信息社会生活方式的变迁 第一节 信息传播的变革 第二节 信息在生产生活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三节 社会从封闭向开放 第三章 信息社会与政府治理风险 第一节 风险社会概述 第二节 信息安全风险 第三节 信息社会政府行政管理面临的风险 第四节 信息滥用的风险 第五节 监控与被监控的风险 第四章 信息社会的政府治理 第一节 信息社会的政府治理变迁 第二节 信息——信息社会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 第三节 遏制信息滥用:信息社会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基础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源流 第三节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 第四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制度评述 第六章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法律基础 第二节 世界范围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立法动态 第三节 个人信息保护的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机制的协调 第四节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主要机制 第七章 结论——挑战与机遇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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