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着充实、提高,融专业性、科学性、实用性、现代性于一体的指导方针,这次修订在收词上力求正确,编排上力求合理,并突出它的实用价值。经这次修改、节删、增补后,正文约增加一万五千余词条;另外在附录上增加缩略语一千多条,并删去了原有的汉英对照部分。 由于各国的法律及制度是在本国特定的经济基础和其他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因而一部分法律用语有各自特定的解释,加之长期以来我国翻译界在翻译英美法和大陆法时缺乏规范的标准,往往一个用语存在多种译法,这就难免给读者在理解西方国家的法律时带来词义上甚至理论上的混淆。为了逐步实现译法规范化,本词典除了尽可能作出必要的简释外,在译法上还采取兼收并蓄的原则,收入了我国常见的多种译法(包括台湾、香港地区出版物中的译法),有些提出了我们倾向的译法。譬如Chairman和President两个词,一般前者译“主席”,后者译“总统”,但Chairman一词原意是指集体机构如会议或委员会的首席职位说的,而President则是指独任职位说的,因此,除了保留这两个词的一般译法外,在适用于我国的法律制度时Chairman译为“(中)委员长”, Presi—dent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又譬如,adhesion contract,国内现有译法达五六种之多,我们根据兼顾原词词义和法律释义的原则,倾向于译为“附意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在订约权利上受到一定限制,需要附和另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合同),而在“附意合同”后加括号说明又译“定式合同”、“附和合同”等。法律用语要实现泽法规范化,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不是由译者或出版社说了算的事,希望经过广大读者和译者阅读和翻译的实践,逐步地达到“约定俗成”。 |
| 体例和使用说明 词典正文 附录一:常用缩略语 附录二:西方主要国家的法院组织系统 附录三:美国全国判例汇编系统 附录四:英国国王即位纪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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