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
| 杨曙光,男,1970年生,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1992年获烟台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律师资格,具有近十年专职律师的执业经历,拥有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2002年调入山东工商学院工作,现为政法学院副教授。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三十篇。主要社会兼职: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 导论 机动车交通事故 第一节 机动车与人类社会 第二节 交通事故 第三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灾害防范 第一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概述 第二节 比较法视野中的交通事故归责原则 第三节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演进 第四节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 第二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第一节 我国关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规定 第二节 比较法视野中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第三节 具体的赔偿责任主体 第四节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害赔偿中的责任主体问题 第三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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