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郑云瑞 男,1965年12月生,江西上饶人。1990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3年和1998年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曾在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主要从事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和保险法等领域的研究。已经出版的专著有《民法物权论》、《财产保险法》和《再保险法》;译著有《合同法的丰富性:当代合同法理论的分析与批判》、《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主编了《合同法学》、《保险法理论与实务》和《21世纪保险法专题丛书》。 |
| 绪论 第一章 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中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 民法的效力 第四节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第五节 民法的本位 第三章 民法的法源与解释 第一节 民法的法源 第二节 民法的适用 第三节 民法的解释 第四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五章 权利体系 第一节 权利的概念 第二节 权利的分类 第三节 形成权 第四节 请求权 第五节 抗辩权 第六节 权利的竞合 第七节 权利的行使 第八节 义务与责任 本论 第六章 权利主体一一自然人 第一节 权利主体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人格权的保护 第四节 监护权 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六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七章 权利主体一一法人 第一节 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第四节 法人机关与住所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第八章 权利主体一一合伙 第一节 合伙概念 第二节 普通合伙 第三节 有限合伙 第九章 权利客体一一物 第一节 物的意义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十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五节 意思表示 第六节 条件与期限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十一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念 第二节 代理权 …… 第十二章 民法上的时间 主要参考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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