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葛洪义,法学博士,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等职。代表性著作有:《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法律与理性——法的现代性问题解读》、《法与实践理性》;代表性论文有:《法律·权利·权利本位——新时期法学视角的转换及其意义》、《法的普遍性、确定性、合理性辨析》、《法官的权力》等;主要研究领域:法律本体论,法律方法论、地方法制理论等。 |
| 第一编 法律方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讲 法律与方法 一、方法的含义与构成 二、法律与方法的关系 三、法律方法及其特点 第二讲 法律职业者 一、法律职业的产生 二、法律职业的动因 三、中国的法律职业 第三讲 法律与语言 一、法律与语言的关系 二、法律语言的特点 三、法律语言的类型 第四讲 法律与国家 一、国家的含义及意义 二、法律与国家的关系 三、国家的结构与体制 四、国家司法机关的构成 第二编 法律方法的制度路径 第五讲 法律与制度 一、法律与制度的关系 二、制度化与再制度化 三、制度中的法律方法 第六讲 法律与设施 一、法律设施及其意蕴 二、法律设施的现实作用 三、法律设施的种类 第七讲 法律的渊源 一、法律实质意义上的渊源 二、法律形式意义上的渊源 三、当代中国法律的渊源 第三编 法律方法的思维方式 第八讲 法律与分析 一、解决问题的分析方法 二、关于事实的分析 三、关于法律的分析 第九讲 法律与推理 一、法律与推理的关系 二、形式推理及其类型 三、疑难案件中的推理 第十讲 法律与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 三、法律解释的原则 四、我国法律解释的体制 第十一讲 法律与论证 一、法律与论证的关系 二、法律论证的含义 三、法律论证方法的发展 四、法律论证的目标与规则 第十二讲 法律与修辞 一、修辞与法律修辞的含义 二、法律与修辞的关系 三、法律修辞的特点 参考文献 结束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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