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胡建淼,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7年被列入“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人选。 自1990年以来,曾赴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做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自1987年来,共出版《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论公法原则》等著作八十余部(含合著),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87篇(含合著)。 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和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 |
| 第一编 行政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 第二章 行政法 第三章 行政法学 第四章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第五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编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六章 行政法律关系理论 第七章 行政主体 第八章 行政组织法 第九章 公务员法 第三编 行政活动法 第十章 行政行为理论 第十一章 行政立法 第十二章 行政征收 第十三章 行政许可 第十四章 行政处罚 第十五章 行政强制 第十六章 其他行政活动形式 第四编 第十七章行政程序法 第十七章 行政程序法 第五编 行政救济法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 第十九章 行政复议 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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