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罪犯劳动改造学》:上海高校本科监狱学专业教育高地建设、教育部监狱学特色专业建设点系列教材 |
| 贾洛川,男,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第党支书记、教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监狱学会学术会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及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社会帮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 从事高教教学、科研工作二十多年,主要研究领域为监狱学、犯罪学。主讲监狱学基础理论、罪犯教育学等课程。出版有《罪犯灵魂改造工程论》、《中国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矫正制度研究》、《罪犯生命精神荒原开发研究》、《罪犯感化新论》专著5部。主编和副主编《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监狱法学》、《当代中外行刑制度比较研究》等专著、教材6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并有多篇论文获奖。 |
| 上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监管体制 第四条 分类管理 第五条 基本要求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第七条 人员条件 第八条 设备条件 第九条 防护设施 第三章 放射诊疗的设置 第十一条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 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准入申请 第十五条 许可受理、审查与批准 第十六条 诊疗科目登记 第十七条 校验与变更 第十八条 许可注销 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 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 第二十一条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伴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 第二十二条 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 健康检查、培训与建档 第二十四条 质量保证 第二十五条 防护原则、告知义务 第二十六条 放射检查规定 第二十七条 健康普查要求 第二十八条 放射治疗要求 第二十九条 核医学诊疗要求 第三十条 放射性废物处理 第三十一条 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三十二条 放射事件调查处理与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下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适用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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