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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法再造现代法治政府(代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行政许可含义] 第三条[行政许可适用范围]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舍法原则]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便民原则]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陈述权、申辨权和救济权]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赖保护原则] 第九条[行政许可的转让] 第十条[行政许可的监督]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遵循的原则]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事面的排除] 第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对实施行政许可俄出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设定行政许可时必须同时明确的事项] 第十九条 [没定行政许可必须听取意见和向制定机关汇报情况] ……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听证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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