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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的通知 第二部分 《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释义 第一条 [目的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作原则] 第四条 [身份管辖] 第五条 [犯罪地管辖] 第六条 [特殊区域管辖] 第七条 [身份变化管辖] 第八条 [协商和指定管辖] 第九条 [受理案件] 第十条 [紧急情况处置] 第十一条 [临时处置] 第十二条 [侦查协作] 第十三条 [案件移交、法律文书效力] 第十四条 [代为羁押] 第十五条 [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 [执行协作] 第十七条 [战时侦查] 第十八条 [协作机制] 第十九条 [军人解释] 第二十条 [营区解释] 第二十一条 [适用主体补充] 第二十二条 [法规效力] 第三部分 办理军地互涉刑事案件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 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退伍战士在退伍途中违法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6.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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