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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解读与应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范围]* [设立主体] [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主体] 第四条 [合伙协议] 第五条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自愿原則] [平等原则] [公平原則] [诚实信用原則] 第六条 [所得税的缴纳]* 第七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义务] [承担社会责任原則] 第八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申请设立应提交的文件] 第十条 [登记程序] 第十一条 [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成立的日期] [合伙业务] 第十二条 [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 [变更登记]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名称] 第十六条 [出资方式]* 第十七条 [出资义务的履行]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的内容]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生效、效力和修改、补充] 第二节 合伙企业财产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财产构成] 第二十一条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二十二条 [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第二十三条 [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受让人成为合伙人] 第二十五条 [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 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 第二十八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报告义务、权利义务承担及合伙人查阅财务资料权] [报告义务] [权利义务承担] [查阅财务资料权] 第二十九条 [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权] [提出异议权] [撤销委托权]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办法] 第三十一条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竞业禁止和限制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交易] [竞业禁止] [自我交易禁止] 第三十三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第三十四条 [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 [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七条 [保护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追偿权] 第四十一条 [相关债权人抵销权和代位权的限制]* [债权人抵销权的限制] [债权人代位权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 [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还债务]*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四十三条 [入伙] 第四十四条 [新合伙人的权利、责任]* 第四十五条 [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 第四十六条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 第四十七条 [违规退伙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然退伙] 第四十九条 [除名退伙]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时财产份额的继承]* 第五十一条 [退伙结算] [退伙] [结算] [未了事务的处理]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退伙时分担亏损]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五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五十六条 [名称]* 第五十七条 [责任形式] 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过错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执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适用] 第六十一条 [合伙人人数以及要求] 第六十二条 [名称]*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内容] 第六十四条 [出资方式]* ……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解读与应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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