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条 [城乡建设活动与制定城乡规划关系] 第四条 [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原则]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第六条 [城乡规划经费保障] 第七条 [城乡规划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公开公布]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制定] [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三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第十五条 [镇总体规划编制下] 第十七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内容和期限]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八条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 第十九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主体和编制依据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条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主体]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机关] 第二十一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乡、村庄规划编制] 第二十三条 [首都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基础资料] 第二十六条 [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城镇规划审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实用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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