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法规提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实用附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参考文本)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参考文本)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公式 医疗事故赔偿流程图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图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医疗事故分级]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管理规范与职业道德]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第六条 [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服务监督] 第八条 [病历书写] 第九条 [病历的真实与完整] [病历涂改、病历修改] [病历保管责任的认定] 第十条 [病历管理] [医嘱] [入院记录] [体温单] [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資料] [手术同意书]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 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义务] [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医疗风险] [医院在手术前未向病人告知手术存在风险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第十三条 [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向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 第十五条 [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医疗纠纷材料封存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病程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会诊意见] 第十七条 [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实物被销毁时的检验] [不合格血液输入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尸检] 第十九条 [尸体存放和处理]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 [鉴定程序的启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适用] 第二十一条 [鉴定主体及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申请再次鉴定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专家库] 第二十四条 [专家鉴定组的产生方式] [医疗机构无故不参加专家组抽取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合议制及成员构成] 第二十六条 [回避] [回避] [医疗事故回避的法定情形] 第二十七条 [鉴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十八条 [通知程序和提交材料] 第二十九条 [鉴定的期限和调查取证权] 第三十条 [审查与调查] 第三十一条 [鉴定的工作原则及鉴定书的制作] 第三十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的制定] 第三十三条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意外] [无过错输血感染] [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条 [鉴定费用]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重大医疗过失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 [受理申请的权限划分] 第三十九条 [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第四十条 [行政处理与诉讼] 第四十一条 [鉴定结论的审核] 第四十二条 [鉴定结论的处理] [重新鉴定与再次鉴定的区别] 第四十三条 [自行协商解决情况报告] 第四十四条 [调解或判决]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能否适用先予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级医疗事故情况报告]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争议解决途径] [医疗争议解决途径]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 第四十七条 [协商途径协议书] [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后是否还可以起诉请求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第四十八条 [行政调解] 第四十九条 [确定赔偿数额的原则] [对“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解] 第五十条 [赔偿项目和标准]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 第五十一条 [患者亲属损失赔偿] 第五十二条 [赔偿费用结算]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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