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陈金钊,男,1963年生,山东莘县人,法学博士,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校长、山东大学关键岗位教授,山东省法理学专业泰山学者梯队骨干成员,法理学专业法律方法论方向博士生导师。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等杂志上发表文章150余篇,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专著、教材10余部。曾获中国十大青午法学家提名奖、山东省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等称号。现任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所所长、山东省“法律方法论”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等。 |
| 第一章 导论:和谐理念下的法治、法学与司法方法 一、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法律与法治 二、和谐法治理念下的法学研究 三、司法方法论的概念及其理论问题 第二章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司法理念 三、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章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司法意识形态 一、和谐社会中的法律思维 二、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 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司法意识形态 四、司法意识形态的运用 第四章 司法方法体系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司法方法及其宏观体系 二、和谐社会建设对司法方法的需求 三、司法方法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意义 第五章 文义与目的的协调:和谐理念下的法律解释方法 一、文义解释的缺陷与局限 二、目的解释在司法过程中的运行方式 三、基于和谐考量的司法决策 四、法律解释结果的多样性及其选择标准 第六章 事实与规范的贯通:和谐理念下的法律论证方法 一、事实与规范二分的法学传统 二、对事实与规范二分观念的批判 三、当代司法方法论的理论基础:事实与规范的互动观念 四、和谐理念下三段论推理的重构 五、超越事实与规范的二分:在开放的体系中进行论证 六、论题学思维方法 七、新修辞学的方法论意义 第七章 价值和利益的换算:追求和谐的衡量方法 一、利益衡量纵论 二、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三、利益衡量的操作 第八章 法意与民意的整合:社会和谐的思想前提 一、法意与民意的冲突原因 二、民意与司法独立的紧张 三、民意进入司法的制度安排 四、和谐理念下司法对民意的回应 五、法律方法论是弥合法意与民意冲突的主要手段 第九章 法律内部的冲突与调整:促成社会和谐的条件 一、法律冲突的性质 二、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 三、寻求法律系统的和谐 结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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