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论一、什么是裁判的方法?二、为什么要研究裁判的方法?三、为什么要通过案例来研究裁判的方法?四、为什么要选择民事案例?五、体例安排第一章 裁判方法与案例研究一、案例研究二、法学案例研究三、中外法学案例研究四、当代中国的案例研究方法五、裁判方法视角下的法学案例研究第二章 案例与司法裁判一、法学理论对于案例地位的一般理解二、案例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中的地位三、案例为什么能够影响司法裁判?第三章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的前后变化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数量与类型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的形式变化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民事案例中裁判方法的变化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前后变化的原因第四章 司法裁判中的知识观一、知识与法学知识二、规则知识观三、规则知识观在司法中的局限四、司法裁判中的知识观五、司法裁判者应当树立什么样的知识观?第五章 司法裁判中的哲学观一、何谓司法能动?二、什么是中国的司法能动?三、司法为什么要能动——中美司法能动的比较四、司法能动是否真的必要?五、司法能动是否可能——中国司法“现代化”与“后现代化”的双重难题六、中国“司法能动”主张的理论贡献七、司法裁判:服从抑或创造?第六章 惯例的法律适用一、为什么要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研究惯例?二、惯例是一种事实而非法律三、惯例可以成为间接法源四、惯例经法官的认可才能够成为法源五、法官适用惯例首先需要识别、认定和审查六、惯例的适用范围七、法官适用惯例的规则八、结语:惯例在现代司法适用中的命运第七章 “法理”的含义及司法功能一、学科意义上之法理二、形式意义上之法理三、实质意义上之法理四、法源意义上之法理五、法理的民事司法功能第八章 常识、常理与民事司法一、司法常识化与司法职业化的主张与分歧二、常识和常理属于法官的经验知识和司法的必要前见三、常识、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四、法官运用常识、常理的限度第九章 民事司法中的利益衡量一、利益衡量方法二、民事司法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的必要性三、民事司法中法官如何进行利益衡量第十章 合同履行中的人身侵权及民事责任——基于《公报》人身损害赔偿案例的考察一、合同履行中人身侵权案件的类型表现二、不构成合同履行中人身侵权的案件类型三、合同履行中人身侵权的认定标准四、合同履行中的人身侵权责任不同于合同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或者特殊侵权责任五、合同履行中人身侵权案件的归责结束语一、本报告的主要观点二、本报告可能的点滴贡献三、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四、本报告的不足参考引征文献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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