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事审前程序(第2辑)》: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列 |
| 齐树洁,男,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生。1972年12月自福建泉州一中应征入伍,1978年4月从新疆部队退役回乡。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1982),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1990),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法学博士(2003)。曾在西南政法学院(1983)、菲律宾Ateneo大学(1989-1990)、香港大学(1994-1995)、台湾中山大学(1999)、伦敦大学(1999-2000)、德国Freiburg大学(2000)、中国人民大学(2000)、澳门大学(2002)研修和访问;主编《律师诉讼案例》、《商法概论》、《民事程序法》、《民事司法改革研究》、《英国证据法》、《破产法研究》、《证据法案例精解》、《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等著作。现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 |
| 出版说明本书作者简介绪论一、研究民事审前程序的意义二、外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三、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构建第一章 审前程序的基本原理一、概述二、民事审前程序的法理基础三、民事审前程序的制度功能四、民事审前程序的价值目标第二章 法院与管辖一、美、德、日民事法院体系二、民事审判权范围与管辖的关系三、我国管辖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三章 起诉与受理一、诉答程序二、起诉三、审查受理四、答辩五、自认六、诉答文书的修改与补充七、诉讼失权第四章 争点整理一、概述二、争点整理的时间三、争点整理的内容四、争点整理的种类五、争点整理终结及其效力第五章 即决判决一、概述二、即决判决的适用条件三、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四、程序的进行与法官的职权五、即决判决制度的借鉴意义第六章 证据开示程序概述一、证据开示程序的起源二、证据开示程序的内涵三、证据开示制度的功能四、英美证据开示制度的改革第七章 证据开示的范围一、关联性规则二、保密特权规则三、工作成果豁免规则四、专家证人豁免规则五、关于保险协议规则六、弹劾资料豁免规则七、证据开示范围及其确定第八章 证据开示的方法一、法定的证据开示二、询问录取证言三、质询书四、自认请求书五、要求提供文件、物品和勘验土地六、身体或精神检查请求第九章 证据开示的运作一、证据开示准备二、证据开示的通用规则三、证据开示中的法院命令和制裁四、在庭审中使用证据开示的成果第十章 审前会议一、审前会议的历史沿革二、审前会议的制度理念三、审前会议制度的主体四、审前会议的运作机制第十一章 审前处理一、概述二、撤诉三、缺席判决三、认诺与舍弃四、要约与付款第十二章 审前救济一、临时性禁令二、冻结令三、搜查令四、中期付款五、诉讼费用担保第十三章 法院调解概述一、法院调解的概念和特征二、法院调解的制度功能三、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渊源流变四、法院调解相关制度考察五、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未来走向第十四章 审前调解的比较分析一、概述二、审前调解程序的运作机制三、域外审前调解立法比较四、结语第十五章 法院附设ADR一、概述二、法院附设ADR的性质三、法院附设ADR的类型四、法院附设调解五、法院附设仲裁六、简易陪审团审理七、早期中立评估八、结语第十六章 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一、概述二、审前调解形式的发展三、审前调解机制的完善四、审前调解的程序规制第十七章 英国民事审前程序一、民事司法改革的影响二、诉前议定书三、审前和解四、支持审前程序的三项制度五、审前程序对诉讼程序的影响六、审前程序的保障措施第十八章 美国民事审前程序一、证据开示制度概述二、证据开示的范围三、证据开示的方法四、审前会议五、审前处置第十九章 德国民事审前程序一、有关起诉的规定二、当事人的确定与追加三、对起诉的初步审查四、送达五、书面准备程序与首次言词辩论六、诉求的更改七、证据的收集八、强制调解会议第二十章 日本民事审前程序一、日本民事诉讼制度的变迁二、审理结构与民事审前程序三、旧法时代对民事审前程序的否定四、20世纪末日本民事审前程序的建立五、日本民事审前程序的发展六、结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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