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所谓“当代中国”,不论就其语义界定还是就其所涵盖的经济、政治、文化特征而言,都应当与“传统中国”并立,作为对这一表象的最初概括,我把当代中国的第一表征定义为“转型期社会”,此时社会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与此同时,各类纠纷和诉讼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对法治的推崇导致了对司法的高度借重与期待,但也不可避免使成本投入成为诉讼之必需。所谓“法律援助”,乃是各国共同之制度设计,对社会之贫弱者加以扶助。将世界性法律援助制度放在当代中国这样一个“剧场”中进行研究,无疑,研究者具有良好的视角。 |
| 马栩生,1977年生,福建漳州人。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3月担任华南师大法学院院长助理,同年11月被评为副教授,2007年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8年入选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是广东省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2007年开始担任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并于2007年被聘为广东省、广州市五五普法高级讲师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行为法、公司法等传统民商法领域。出版《登记公信力研究》专著一部,《商业法》、《英国法律体系基础》译著两部,副主编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教材《物权法》及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规划教材《物权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主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软科学项目一项、广州市哲社基金一项、省级教改项目一项,其他课题多项。 |
| 序言 第一章 法律援助概论 第一节 法律援助历史发展的脉络 一、法律援助的历史沿革 二、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趋势 三、法律援助的成因 第二节 基本范畴的界定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二、法律援助的制度特征 第三节 法律援助的样态与渊源 一、法律援助的基本样态 二、法律援助立法的形式渊源 第四节 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维度 一、法律援助的人权价值 二、法律援助的法治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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