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 |
| 韩冰,山东省潍坊市人。1906年至2003年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博干学位,2008年—2009年作为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在中国人民大学访学与研究。现任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讲师,上海法学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物权法。曾发表《论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立法现状与完善》、《论客运航班延误及其民事责任》等十余篇学术论文,参编《民法分论》、《合同法》等多部民法教材,主持并参加过多项课题研究。 |
| 导论 第一章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形成——华沙体制的诞生和发展 第一节 1929年《华沙公约》 第二节 1955年《海牙议定书》 第三节 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第四节 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 第五节 19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 第六节 1975年4个《蒙特利尔议定书》 第七节 对华沙体制的背离和华沙体制的现代化 第二章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现代化——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第一节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制定背景 第二节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创新 第三节 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评述 第三章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核心——归责原则和责任限额 第一节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性质 第二节 从过错推定责任到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客观化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 免责条件 第四节 责任限额制度 第四章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旅客伤亡民事责任 第一节 关于“事故”的界定 第二节 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界定 第三节 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节 惩罚性损害赔偿 第五章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延误民事责任 第一节 华沙体制下的延误责任 第二节 欧盟有关航班延误的规定 第三节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下的延误责任 第六章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诉讼管辖权 第一节 1929年《华沙公约》下的管辖权制度 第二节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下的第五管辖权 第七章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节 中国民航业及其法律制度发展概况 第二节 中国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 中国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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