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陈泰和,湖南祁阳人,副教授,兼职律师,公派英国Lancaster大学访问学者,现执教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本书写作历时8年,参阅百余部著作,尝试对英美法律进行深度探研。为确保立沦的正确性,2009年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到英国实地考察,凭借英国大学图书馆的丰富藏书,参考大量英文原版第一手资料,力求真实客观的追根溯源。作者通过参访其国会、教堂,长达数月旁听法庭庭审,与英国法官、神父、法庭职员、律师、大学教授等探讨交流,耳闻目睹,据实而作。 在书中作者对相关法律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如两权分离而非三权分立、人民(民众)契约而非社会契约。还有部分英文翻译没有按照国内既有文本翻译,而是根据原文自译。 |
| 引言 什么是“最普通的权利” 第一章 为什么要研究最普通的权利 1.1 普通法社会的优点:和平、先进 1.2 普通法优点之释因 1.3 除同彰异凸显普通法是唯一 1.3.1 英法德本是同根生 1.3.2 三国的不同历程 第二章 正名“陪审团”为“民决团” 2.1 以jury的刀锋权力来正名 2.2 澄清几个认识误区 2.3 古代民决团 2.3.1 犹太人 2.3.2 希腊人 2.3.3 罗马人 2.3.4 日耳曼人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