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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例注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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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例注释版

最 低 价:¥6.70

定 价:¥14.00

作 者:本社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9-1

I S B N:978750931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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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例注释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示范性: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实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例注释版)》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内容简介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审判经验的结晶,是法律适用在社会生活中真实、具体而生动的表现,是联系抽象法律与现实纠纷的桥梁。因此,了解和适用法律最好的办法,就是阅读参考已发生并裁判生效的真实案例。从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最新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该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以及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丛书最大的特点是:   第一,权威性。   丛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工整理而成。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提炼条文注释。    第二,示范性。    裁判案例是法院依法对特定主体之间在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法律纠纷作出的裁判,其本身具有真实性、指导性和示范性的特点。丛书选择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第三,实用性。    每本书都由专业人士撰写主体法的适用提示,以帮助读者对该法有整体的了解。丛书设置“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的相关案例,归纳出案件要点,以期通过相关的案例,进一步发现、领会和把握法律规则、原则,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做到举一反三。此外,我们还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的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作者简介

目录

适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 【立法依据】第二 【立法目的】第三 【适用范围】案例1 人民法院不受理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第四 【空间效力】第五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第六 【独立审判原则】第七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八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第九 【法院调解原则】案例2 当事人没有亲自参加调解的,调解协议不符合自愿与合法原则第十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第十二 【辩论原则】第十三 【处分原则】案例3 当事人可以自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案例4 当事人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受诉讼阶段的影响第十四 【检察监督原则】案例5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第十五 【支持起诉原则】第十六 【人民调解】第十七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第二章 管辖第一节 级别管辖第十八 【基层法院管辖】第十九 【中级法院管辖】案例6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案例7 对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第二十 【高级法院管辖】第二十一 【最高法院管辖】第二节 地域管辖第二十二 【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案例8 法人住所地的确认案例9 以被告住所地为法院管辖依据第二十三 【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案例10 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诉讼的管辖案例11 双方均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诉讼管辖第二十四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二十五 【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案例12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法院管辖第二十六 【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二十七 【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二十八 【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案例13 特殊合同如何选择管辖法院¨第二十九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案例14 侵犯著作权的管辖法院案例15 互联网侵权的侵权行为地如何确认案例16 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的认定第三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三十一 【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三十二 【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三十三 【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三十四 【专属管辖】案例17 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管辖案例18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管辖第三十五 【选择管辖】案例19 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案例20 共同管辖的案件移送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 【移送管辖】案例21 法院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案例22 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案例23 管辖恒定原则第三十七 【指定管辖】案例24 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如何解决第三十八 【管辖权异议及其处理】案例25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案例26 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法院管辖的依据第三十九 【管辖权的转移】案例27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四十 【一审审判组织】案例28 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第四十一 【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案例29 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十二 【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第四十三 【合议庭的评议规则】案例30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工作纪律】第四章 回避第四十五条【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案例31申请回避应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第四十六条【回避申请】案例32回避提出的时间限制第四十七条【回避决定的程序】第四十八条【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第一节 当事人第四十九条【当事人范围】案例33民事诉讼的主体应适格第五十条【诉讼权利义务】第五十一条【自行和解】案例34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自行和解第五十二条【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及反诉】案例35被告可以提出反诉请求案例36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第五十三条【共同诉讼】案例37合并审理需符合法定条件案例38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例39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例40人数不确定诉讼第五十六条【第三人】案例4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第五十七条【法定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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