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自查原则 第四条 适用对象 第五条 禁止原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原则 第七条 政府领导原则 第八条 主管部门负责原则 第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尽责原则 第十条 社会参与监督原则 第十一条 保障商品流通原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工业产品的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 企业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第十五条 国家监督抽查 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配合质监义务 第十七条 抽查不合格处罚方式 第十八条 质检部门职权 第十九条 质检机构资质 第二十条 质检认证机构中立义务 第二十一条 质检认证机构的跟踪检查义务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申诉权 第二十三条 消保社团建议支持权 第二十四条 质检部门公告义务 第二十五条 质检部门非营利义务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十七条 生产者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第二十八条 危险物品包装特殊要求 第二十九条 生产者禁产淘汰品义务 第三十条 生产者禁假冒产地厂名厂址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生产者禁假冒质量标志义务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禁产不合格品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查验义务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保持质量义务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禁营淘汰品义务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禁假冒产地厂名厂址义务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禁假冒质量标志义务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禁营不合格品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销售者违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侵权赔偿责任 ……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配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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