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忠梅,女,1963年3月生,湖北荆州人,法学博士,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科带头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立法行为研究分会副会长、中国科协环境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经团联执行副主席、湖北省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中共湖北省委决策支持顾问/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1993年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995~i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9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00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2002年荣膺第三届中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4年当选2003年度全国海内外有影响力的“十大女杰”之一,2005年入选“中国法学名家”,2009年被评为“中国有突出贡献的人文社会科学家”。吕忠梅教授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教学与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和地方环境立法项目20余项,发表论文200多篇,主编全国高等院校各类环境法规划教材8本。主持《环境资源法论丛》、《环境法之树文丛》等中国环境法高水平研究学术刊物和著作出版。近年来,与美国律师协会、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保护国际等多个环保公益组织合作,创办了“中国环境法高级论坛及培训基地”,开展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与健康等方面的行动项目,并进行环保自愿者、法官、律师、环保执法者的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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