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姚文胜,广东汕头人,1972年生,1994年代毕业于深圳大学法律系,2001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职于深圳市党政机关,深圳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研究领域主要为政府采购、廉政建设及政府法治建设。曾主持深圳市“十五”规划社会科学重点课题研究,任课题组长(已结题)。2000年获深圳市第三届(1995-2000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优秀论 文奖。1995年起先后在《中国法学》、《中国纪检监察报》、《法院报》、《深圳大学学报(人文学科版)》和《深圳特区报(理论版)》等报利上发表论文十几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网、人民网等权威刊物、权威网站全文转载或摘转。 |
| 引言:蹒跚前行的政府采购制度 第一章 政府采购制度一般性基础理论研究 第一节 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征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二、政府采购的特征 三、政府采购与一般商业采购的对比 第二节 政府采购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政府采购的产生与发展 二、国外政府采购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不平等交易走向平等交易:政府采购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三节 政府采购的制度功能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功能 二、政府采购的递进功能 三、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实现的思考:递进还是跃进 第四节 政府采购的法律机制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政府采购法律机制 二、我国香港和台湾的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三、几个较有影响的国际组织的政府采购法律机制 四、以民商法为主体的多部门法规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启示 第二章 政府采购法律性质研究 第一节 政府采购法律性质各说概要 一、政府采购民事行为说 二、政府采购行政行为说 三、政府采购公私法兼容说 四、政府采购经济法行为说 第二节 国外对政府采购法律性质的界定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观点——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二、普通法系国家的观点——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 第三节 政府采购性质争议的理论剖析 一、公私法划分:政府采购性质纷争的理论肇源 二、对将公私法区分理论运用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的思考 三、对公法论者几个代表性观点的质疑 四、公法论诸论的理论缺陷 第四节 政府采购是染有某些行政法色彩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政府采购民事法律行为论的理论内核 二、政府采购民事法律行为论的理性反思 三、政府采购民事法律行为论的理性包容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体制度研究 第一节 政府采购主体的一般理论 一、政府采购主体概述 二、政府采购主体分述 第二节 政府采购代理制度 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制度之基础理论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及配置研究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问题研究 第六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 第七章 代结语:关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哲学思考 附录 台湾省“政府采购法”及其施行细则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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