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吴长波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2003年毕业于山东曲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获英语专业文学学士学位;2004年顺利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至今于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 |
|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价值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思路 (二)主要内容 四、重点、难点、创新和不足 第一章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础理论 一、公司司法解散:一个概念的解读 (一)公司司法解散的界定 (二)公司司法解散与几个法律问题的比较 二、公司司法解散的理论基础 (一)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哲学分析 (二)公司司法解散的经济分析 (三)公司司法解散的伦理分析 (四)公司司法解散的公司法理分析 (五)公司司法解散的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一、域外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考察 (一)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考察 (二)大陆法系国家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考察 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考察 (一)台湾地区 (二)香港地区 三、对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启示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之确定 一、公司司法解散的基本理念:司法审慎介入 (一)公司自治:公司法的基本理念 (二)国家强制:司法介入的本质 (三)司法审慎介入 二、公司司法解散的基本原则 (一)主体维持原则 (二)竭尽其他救济原则 (三)利益衡平原则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一、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演进及现状 (一)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历史考察 (二)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现状及评析 二、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在具体制度方面的完善 (一)适用对象的确定 (二)案件管辖的确定 (三)请求权主体资格的确定及其解散事由 ……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