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贝政明,1985年自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1986年参加全国首次律师资格考试,以优异成绩被授予律师资格;1988年起在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为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在20余年的律师执业期间,承办了千余起公司商务、证券、期货、保险等诉讼与仲裁案件;担任了几十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德顾问;在公司法律、期货法律、保险法律方面造诣尤深。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14楼 联系电话:021-68419377传真:021-68419499 电子邮箱:sj13701771619@sim.com |
| 自序 第一章 关于保险理赔实务的对话 1.债权、受益权、继承权,谁有优先权? 2.他不起诉我是否可以拒赔? 3.保险公司要出示拒赔证据吗? 4.精神残疾是“意外伤害”造成的吗? 5.老单位能单方面退保吗? 6.关于通融赔付的对话 7.关于鉴定费用的赔付 8.通知期限、理赔期限与索赔时效 9.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管辖? 10.物的担保优先吗? 第二章 一以案论法 1.投保人变更、解除保险合同,那被保险人的奶酪呢? 2.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投保人能否解除保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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