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法规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票据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 [正当的票据持票人] [持票人与票据权利人] [票据权利与非票据权利] [票据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的区别] 第五条 [票据代理] [票据代理的条件]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第六条 [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 [票据签章] 第八条 [票据金额的记载] 第九条 [票据的记载事项及其更改] 第十条 [票据的基础关系] [票据的基础关系] [给付对价] [票据的无因性] 第十一条 [无对价的票据取得] 第十二条 [非法、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效力] 第十三条 [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的事由] 第十四条 [伪造和变造票据的效力] [票据伪造] [票据变造]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及其救济] [票据丧失] [票据丧失的补救方式] 第十六条 [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的场所和时间] 第十七条 [票据时效] 第十八条 [票据利益的返还请求权] [利益返还请求权] [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要件] 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十九条 [汇票的定义和种类] 第二十条 [出票的定义] 第二十一条 [出票行为的有效条件] [票据的资金关系] 第二十二条 [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上记载事项的种类]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第二十三条 [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 [付款地] [出票地] [票据付款地] 第二十四条 [不具票据上效力的记载事项]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的记载形式] [付款日期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 [出票的效力] 第二节 背书 第二十七条 [汇票权利转让] [背书] 第二十八条 [粘单] 第二十九条 [背书的记载事项] 第三十条 [记名背书] 第三十一条 [背书的连续] 第三十二条 [后手及其责任] [前手与后手] [后手未尽到审查义务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分别背书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的禁止行为] 第三十五条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及其效力] [委托收款背书] [设质背书] [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第三十六条 [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的责任] 第三节 承兑 第三十八条 [承兑的定义]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承兑]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的承兑期间] 第四十二条 [承兑的记载] 第四十三条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第四十四条 [付款人承兑后的责任] 第四节 保证 第四十五条 [汇票保证] 第四十六条 [汇票保证的记载事项] 第四十七条 [未记载事项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票据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第四十九条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 第五十条 [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第五十一条 [共同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保证人的追索权] 第五节 付款 第五十三条 [提示付款的期限] 第五十四条 [付款人当日足额付款] 第五十五条 [汇票签收] [持票人收款] [委托银行收款] 第五十六条 [收款银行和受托付款银行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付款人的审查义务] [形式性的审查] [票据付款人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提前付款的责任承担] 第五十九条 [付款的币种] 第六十条 [付款的效力]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一条 [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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