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清理债务与重整】 [适用主体] [破产界限] [重整条件] 第三条【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 第四条【程序的法律适用】 第五条【破产程序的效力】 [对债务人境外财产的效力] [外国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境内财产的效力] 第六条【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申请主体】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主体] 第八条【破产申请书与证据】 第十一条【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的成立] 第十二条【设立分支机构】 [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提交的文件] 第十三条【变更登记】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第十五条【名称】 第十六条【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 [非货币财产出资] [出资评估] 第十七条【出资义务的履行】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的内容】 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生效、效力和修改、补充】 [合伙协议的生效时间] [合伙协议的修改与补充] [合伙协议未约定的事项] 第二节 合伙企业财产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财产构成】 [原始财产] [积累财产] 第二十一条【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二十二条【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外部转让] [内部转让] 第二十三条【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受让人成为合伙人】 第二十五条【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人财产份额质押的条件] 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 第二十六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权] 第二十七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 第二十八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报告义务、权利义务承担及合伙人查阅财务资料权】 第二十九条【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权】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办法】 第三十一条【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竞业禁止和限制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交易】 第三十三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第三十四条【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七条【保护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 [合伙事务执行中的对外代表权]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追偿权】 第四十一条【相关债权人抵销权和代位权的限制】 [对合伙人的债权人抵销权的限制] [对合伙人的债权人代位权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还债务】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四十三条【入伙】 第四十四条【新合伙人的权利、责任】 第四十五条【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 [退伙] [退伙的效力] [退伙的种类] [声明退伙] 第四十六条【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条件] 第四十七条【违规退伙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然退伙】 [法定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处理] [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条【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的事由] ……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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