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研究》对版权间接侵权、商标间接侵权和专利间接侵权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在分析大量国外立法和国内外判例的基础上,提出了认定三类间接侵权的详细法律规则,特别是各种间接侵权的构成条件,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
王迁,男,1975年生,上海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市“曙光学者”、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专家库成员,上海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上海互联网版权工作委员会咨询专家。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家咨询员、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出版专著《论”基因歧视“及其法律对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合著《中国与欧洲在网络环境中对版权.. << 查看详细 |
导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构成“间接侵权”的行为均不受“专有权利”的控制 二、“间接侵权”以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 三、“间接侵权”以“直接侵权”的存在或即将实施为前提 第一章 版权间接侵权 第一节 版权法中间接侵权的类型 一、教唆、引诱或帮助他人实施版权侵权 二、“直接侵权”的预备行为和扩大侵权后果的行为 三、许可侵权 第二节 “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及对“间接侵权”认定的影响 第三节 网络环境中的版权间接侵权 一、网络环境中版权“间接侵权”规则发展的背景 二、网络环境中版权“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划分 三、认定网络服务商“帮助侵权”行为的基本原则 四、认定各类网络服务“帮助侵权”的规则 五、认定产品提供者“间接侵权”的规则 第二章 商标间接侵权 .第一节 商标法中“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之间的界限 第二节 两种界定“直接侵权”的立法例和观点 第三节 商标法中“间接侵权”的类型 一、向其他经营者提供“侵权工具” 二、引诱其他经营者实施商标侵权或未采取合理措施阻止其侵权 三、印刷商、广告商和包装商等制作、印刷商标标识或在包装上附着商标标识 四、有意向售假者提供经营场所.、 第四节 我国《商标法》应合理地划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界限 一、《商标法》的缺陷之一:没有将“导致混淆”作为构成“直接侵权”的条件 二、《商标法》的缺陷之二:错误地将擅自制造商标标识界定为“直接侵权” 三、合理地划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界限 第五节 我国《商标法》应合理地规定各种“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 第三章 专利间接侵权 第一节 各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主要特征考查 一、美国 二、日本 三、德国 第二节 欧共体专利公约 第三节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现状及问题 一、专利间接侵权实例的出现 二、传统民法理论所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的审判依据 第四节 立法建议 一、关于间接侵权对象 二、关于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 三、关于专利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之间的关系 四、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行为类型 五、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抗辩事由 第五节 结论 附录:perfect 10公司诉google案(中英文)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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