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书作为我国大陆第一部专门研究公物法理论的专著,可谓“十年磨一剑”,不仅丰富了我国行政行为理论,弥补了我国行政组织法理论在“行政的物的手段”研究上的空白,而且对我国公物法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具有重要的意义。 ——应松年 |
| 肖泽晟,1969年生,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兼任南京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局法律顾问、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持和参加国家社科基金课题3项,主持教育部“十五规划”教材项目(“宪法学”)1项。在《政法论坛》、《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著有《宪法学一关于人权保障与权力控制的学说》(独著)、《行政法学》(合著)、《宪法学》(副主编)、《行政许可研究》、《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制度解读》(副主编)等著作多部。 |
| 引言:社会公共财产与国家私产的分野 第一章 公物概述 一、公物的概念和范围 (一)公物的概念 (二)公物的范围 二、公物的分类 (一)行政用公物和公众用公物 (二)其他分类 三、公物的作用 第二章 公物的成立与消灭 一、作为公物的形体的设置 (一)作为公物的形体的来源 (二)作为公物的形体的设置方式 (三)作为公物的形体的设置程序 二、公物命名 (一)公物命名及其作用 (二)公物命名的要件与形式 (三)公物命名行为的法律后果 (四)公物的冠名 三、公物命名的取消 (一)取消命名的主体 (二)取消命名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 公物法的理论基础 一、美国有关公园、河流、湖泊管理的公共信托理论 (一)公共信托理论的内涵 (二)公共信托理论的起源 (三)公共信托理论的发展 (四)公共信托理论的功能 二、公物理论与公共信托理论之比较 (一)概念分析框架不同 (二)理论的灵活性不同 (三)应用范围不同 (四)对公物多元用途冲突的处理态度不同 (五)宪法化的程度不同 (六)对跨区域资源管理的影响大小不同 (七)私人通过法院实现公共权利的可能性不同 三、公物上的公共地役权 (一)公共地役权的概念及其特点 (二)公共地役权的功能 (三)公共地役权的设立 四、公物的二元产权结构:公共地役权与私法上的“剩余财产权” 第四章 公物的管理与利用 一、公物管理体制 (一)公物管理权与“剩余财产权”的分立 (二)公物管理权力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分配 (三)公物管理权力的相对集中 (四)我国公物管理体制改革之路 二、公物管理中的对物行政行为 三、公物附近居民对公物的“增强”利用权 …… 第五章 公物法的个案研究 第六章 未竟之课题 第七章 中国公物立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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