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利明,教授,1960年2月生于湖北仙桃。1981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l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晋升为副教授,l992年晋升为教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副主任),2005年5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王利明教授为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 |
| 序言 导言 法律解释学——学科研究对象、体系与发展 第一节 法律解释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第二节 法律解释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第三节 法律解释学的体系与研究方法 第四节 我国法律解释学的研究现状及未来发展 第一编 法律解释方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法律解释方法概述 第一节 法律解释概述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主体 第三节 法律解释的目标 第四节 法律解释的对象 第五节 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六节 法律解释与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七节 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 第八节 法律解释的结论 第二章 法律解释方法及其理论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西方法律解释方法的发展 第二节 我国法律解释方法的发展 第二编 法律解释的具体方法 第三章 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文义解释 第三节 体系解释 第四节 当然解释 第五节 反面解释 第六节 目的解释 第七节 限缩解释和扩张解释 第八节 历史解释 第九节 社会学解释 第十节 合宪性解释 第四章 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条款的具体化 第一节 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条款具体化的概述 第二节 不确定概念的具体化 第三节 一般条款的解释和具体化 第四节 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条款的类型化 第五章 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一节 法律漏洞的概念及其认定 第二节 法律漏洞填补的基本原理 第三节 类推适用 第四节 目的性扩张和目的性限缩 第五节 基于习惯法的漏洞填补 第六节 基于比较法的漏洞填补 第七节 基于法律原则的漏洞填补 第六章 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及顺序 第一节 各种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二节 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顺序 第七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的关系 第一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 第二节 法律解释与利益衡量 参考书目 一、中文书目 二、外文书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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