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问题,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基本和核心问题,目前学界认识不一。作者认为,这一问题应该还原到trips语境下进行考察。从研究方法来看,对知识产权权利属性的研究应该以早期知识产权立法作为出发点,除非进行回溯性研究,否则不能以作为发展结果的现代知识产权法作为分析起点,作者的核心观点认为,总体来说,知识产权在形式上表现为知识产品的权利人的私权,但实际上是一个制造者、传播者与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结果。 |
| 肖志远,男,湖北省仙桃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3年,民商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6年,民商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日本文部科学省COE项目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COE中心研究员(2007年)。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教研室副主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在站博士后。 |
|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动机、目的与选题意义 二、研究范围与内容 三、研究方法 第二章 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分析框架与初步结论 一、研究前提:对知识产权概念的限定 二、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分析 三、对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的回应 第三章 结论验证(一):对第一部版权法的考察 一、对《安娜法令》之前的版权历史回顾 二、对《安娜法令》中“版权”的属性分析 三、小结:从单向度控制到相互依赖——缠绕的王室宠臣的特权与作者的私权 第四章 结论验证(二):对第一部专利法的考察 一、1624年英国《垄断法规》颁布前的欧洲专利立法与实践 二、第一部专利权法:对《垄断法规》的评介 三、对专利配套制度的考察 四、小结:《垄断法规》距离私权有多远 第五章 结论验证(三):对晚近知识产权类型的考察——数据库制作者权 一、数据库概述 二、对数据库主要立法文本和司法判例的解读 三、对成文法未明确保护数据库情况下的判例考察 四、对数据库成文法保护的深度挖掘:两种版权文化传统及其影响评价 五、结论——版权制度的基点:鼓励创新+保护投资+兼顾公益 第六章 结论验证(四):对晚近知识产权类型的考察——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及其法律保护概述 二、从1984年美国《半导体芯片保护法》到1986年《美日半导体协定》——布图设计权中的产业政策取向 三、从1989年《华盛顿公约》到《知识产权协定》中的布图设计权——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竞争 四、《瓦圣那协议》:1996—2003年——布图设计权中的政治利益及其展开 五、划定私权的边界——布图设计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六、结论:缠绕的私权、产业与国家利益 第七章 结论:超越私权——知识产权的政策维度 一、产业政策工具属性 二、竞争政策维度 三、公共政策维度 四、无法停止的思考:糅合于知识产权中的私权与国家政策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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