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赵晓钧,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欧盟法。已在《政治与法律》、《北方论丛》、《民商法律评论》、《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 |
| 引言 第一章 占有效力概述 第一节 占有的概念 一、占有概念的演变 (一)古代法中的占有概念 (二)普通法中的占有概念 (三)各国立法中的占有概念 二、占有概念的构成要素 (一)关于占有概念构成的主张 (二)构成占有概念的要素 (三)占有概念的例外 三、相关概念的辨析 (一)持有 (二)普通法中的保有 (三)普通法中的占有 四、占有概念的困惑与反思 (一)问题所在——占有概念的不确定性 (二)对占有概念的反思 第二节 占有性质的分析 一、占有性质的历史考察 (一)罗马法中占有的性质 (二)日耳曼法中占有的性质 (三)现代各国民法典中关于占有性质的规定 二、关于占有性质的学理主张 (一)事实且权利说 (二)占有权利说 (三)占有事实说 (四)本文的主张 三、占有权 (一)占有权 (二)占有本权 第三节 占有与本权——分析占有效力的主线 一、占有与所有权(或本权) (一)心理所有权的理论基础——占有心理学 (二)占有与所有权(或本权)的联系 (三)占有与所有权(或本权)的区别 二、占有的效力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占有公示效力 第一节 研究占有公示效力的基础——物权公示 一、物权公示的历史考察 二、物权公示的必要性分析 (一)基于物权性质的公示 (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公示 三、物权公示效力的内容 (一)物权变动模式与物权公示效力 (二)对我国现行法中物权公示效力的分析 四、物权公示的重要意义 (一)明确财产归属,促进物的流通 (二)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交易的便捷 第二节 占有的公示效力 一、占有公示效力 (一)占有公示效力的历史发展 (二)占有公示效力的内容 (三)占有作为物权公示手段所具有的公信力 二、动产的特殊性决定其公示手段 三、占有公示效力的嬗变 (一)占有公示效力的新近发展 (二)动产占有公示效力减弱的原因分析 (三)对我国目前占有公示效力规定的评析 第三节 占有公示效力的近代化 一、占有与登记 (一)作为一种占有形式的登记 (二)占有与登记 二、物权登记的基本问题 (一)物权登记制度得以确立的背景 (二)物权登记的意义 (三)动产登记制度兼论现代动产物权法的发展 三、物权登记的效力 (一)物权登记的效力 (二)物权登记的公信力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占有推定效力 第四章 占有保护效力 第五章 对中国目前占有立法的评析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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